住宅物業服務其本身是為全體業主提供落實共同管理權的日常事務的服務的,然實際情況是很多業主都會更多的關注個人利益,而對公共利益相對漠視,這就帶來了以下難點:
1、裝修管理難。 業主一般認為房子是我買的,我想怎么改、怎么裝修是我自己的事情,根本不服從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即使簽訂了《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明確了禁止事項,依然不能有效阻止違規搭建、改變房屋外觀、改變原設計用途、裝修垃圾亂擺亂放、噪音施工等行為。而物業服務企業只有勸告、制止、報告的權力,無強制權,很多情況下根本起不到實際的作用。事情發生后,其他受害業主往往只會把賬算在物業服務企業頭上,任口水說干也只認為是物業服務企業不作為,導致其共有權受損。受害業主也不會去想著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往往是以拒交物業服務費來要挾物業服務企業。
2、公共利益維護難。 違反《管理規約》或《臨時管理規約》,占用公共樓道、消防通道天臺等公共區域做鞋柜、擺放雜物,飼養大型攻擊性寵物還不帶鏈子,高空拋物,亂停車,占車位等等現象層出不窮。物業去做解釋加以制止,往往還被理解為故意找茬,非但不能解決問題,還得罪了人甚至因此不交物業費。
3、難招人、留人。 物業行業門檻偏低是眾所周知的事情,隨便一小伙找如果不到工作,有兩個一定沒問題:一個是去廠里做普工,一個是去物業公司做保安。這就從側面反映出物業行業招人困難,招聘時根本沒有多少選擇的余地。 行業從業人員流動性大也已經是普遍共識,不能養家糊口、成家立業,誰都不可能穩定。而恰恰物業服務是長期持續性工作,人員流動對服務質量的影響很大。
改進建議:
一、加強制度建設,制定實施細則,解決溝通難題,落實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主體職責。
1、建議由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建立官方業主大會官方議事平臺,推廣網絡形式的業主大會,行使業主大會職責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等。 法理依據:住宅物業管理本身類似公共管理,提供支持理所應當;政府只提供平臺和指導監督,不介入具體議事,符合物權法以及政府職能轉變大方向。 現實基礎:如今電腦與手機已經和電視機一樣,成了為家庭必備物品,住宅物業購房人上網很便利。
好處:大大降低業主大會召開成本,且程序自動化,能有效避免暗箱操作,便于明確各方主體責任,避免糾紛。
基本模式:
①取得銷售許可證或預售許可證之前,建設單位必須先為購房人在指定網站上申請賬號。
②銷售房屋時建設單位必須一并將賬號提供給購房人,可以考慮寫入購房合同,并提醒購房人激活賬號與修改密碼。
③賬號激活時,網絡平臺并自動發送手機短信給購房人,核對手機號碼是否有誤,以便后期提醒參加網絡業主大會。
④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攜必要資料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專用賬號。